构成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一般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国家的安全以及社会主义的制度;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再者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最后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综合上面所说的,为境外收买国家秘密这种行为完全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而且会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一般在认定犯罪实事上,就会从客观、客体、主体、主观这四个要件来进行确定,只要条件符合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所以,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