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境外剌探情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客体要件侵犯到我们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的制度,其次就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人员为境外刺探情报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是一般自然人。
一、为境外剌探情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制度。保守国家秘密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窃取,是指使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资料或物品的行为。刺探,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用金钱、色情和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掌握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资料或者物品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人的行为。
本条规定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4个具体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最终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未能完成非法提供的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构成,外国人、无国籍人不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为境外剌探情报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为境外刺探情报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一般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必须要进行严厉的处罚,比如说为境外刺探国家情报,这就是属于一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必须要对此进行处罚,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我国《刑法》113条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