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如何书写?

政治法律2023-08-07 02:50:47

盗窃罪的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如何书写?

要在意见书中写明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等。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

一、盗窃罪的审查起诉阶段意见书如何书写?

尊敬的孝义市人民检察院:

尊敬的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山西 **律师事务所接受师××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了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件曹××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如指控曹××罪名成立,曹××或许被判处死刑、死缓。给辩护人增加了巨大压力,辩护意见有必要提前。

一、辩护人努力工作,争取让受害方拿到一定的赔偿款,争取刑事谅解。

二、辩护人依法会见曹××后,得知受害人手持铁锹,往死里打曹××,不让曹××逃跑。案卷中,是否有铁锹?受害人有能力将曹×ד扭送”至公安机关,为何动“私刑”用铁锹打曹××?该情节公安机关应侦查到案,或建议补充侦查。

三、关于量刑的证据,辩护人依法提取了一份《会见笔录》、两份《调查笔录》、三份照片。证明曹××曾经救过一个人的生命,酌定量刑参考。如公安、公诉机关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建议补充侦查。

此致

犯罪嫌疑人曹××的辩护人:

王**、刘* 律师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二、简单信息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当事人与他人发生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那么在提出诉讼时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那么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判决, 如果当事人对诉讼结果不认同时也是可以提出上诉请求的。

本文标签: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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