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刑期最低为一个月,最高是六个月,此类刑罚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在刑罚期间,若是并没有实施违法行为,那么在拘役刑期届满之后,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宣布刑期结束,并且会下发释放证明书。
一、拘役最小的量刑是怎样的?
拘役的刑期最低为一个月,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的特征是什么:
拘役就是通俗的坐牢,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所以所拘役是会留案底的。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对于那些犯罪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却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也并没有危害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就有可能会被法院宣判执行拘役的刑事处罚。由于此类刑罚本身就比较轻,故此在服役期间,一般是不能提出减刑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