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7 02:37:02

我国刑法对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对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通过制作虚假广告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制作虚假广告是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的,两年内因为制作虚假广告,被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后,又制作虚假广告的。

一、我国刑法对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虚假广告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虚假广告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和广告主,都需要对制作的广告承担法律责任,广告当中所涉及到的这些宣传必须跟实际情况相吻合,如果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在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就算不构成犯罪,消费者也可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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