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判刑标准有剥夺政治权利,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不同的刑罚,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的目的、次数等,都是法院量刑的时候应该考虑的因素,比如盗窃国家机关证件次数较多的,在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情况下,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一、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刑事责任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公文、证件、印章数量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者毁灭的;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后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关声誉的;等等。
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不同于一般的盗窃案,一般的盗窃案件是为了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可是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国家机关证件的情况下,仍然予以盗窃,不管动机是怎样的,但这种行为其实也侵犯到了国家机关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