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判刑标准是3~10年不等有期徒刑,若犯罪嫌疑人大量转让军队上的武器装备,转让重要的武器装备,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造成部队的重要任务无法完成的,或者是把武器装备卖给境外组织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1、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等。
二、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犯罪性质是非常恶劣的,所以,我国法律制度中,对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规定的量刑起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对本罪保留了死刑,但死刑适用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