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般是要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批捕,而这个时间段一般是要在公安部门进行提请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检察院对案件决定不予批捕的话,那么就可以通知公安部门进行释放当事人。
一、检察院多长时间内决定批捕?
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批捕的规定:
1、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3、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批捕起诉证据审查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应当针对不同证据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审 查。例如,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情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因此对物证应当着重审查其外形、属性等,对书证则应重点审查其记载的内 容。
第二、应当注意将某个证据与案内其他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对于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就其自身来审查,往往难以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 明作用。如果将其与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进行审查,就可以发现问题,辨别真伪。这种综合分析,包括不同种类证据的比较 分析,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勘验、检查笔录的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比较分析等。也包括同一类证据前后间的区别 分析。如对犯罪嫌疑人在几次讯问中的不同供述,被害人在不同情况下的陈述的区别分析。
综合上面所说的,做出批捕的决定一般只有检察院才有权利可以进行实施,但检察院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也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处理,所以,任何案件的处理都是有相关的流程,只要证据合理、合法就可以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