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特定岗位上的工作者应该了解、知道、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应该会做的基本技能。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
一、刑事诉讼法应知应会是什么意思?
应知:本岗位应该知道,了解的知识,但不一定要自己亲自动手做,但实际工作中需要用到的,包括可以指导下属的工作的技能和知识
应会:本岗位每天,每周,每月,每年要做的事务;包括下属的某些事务,下属请假或者离职的情况下,做为第二责任人时候需要处理的事情
二、刑事诉讼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三、简介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四、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我国的法律会在各个方面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公民做出了任何违法行为后都是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其中就包括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三个部门,当法院根据证据作出诉讼结果后,当事人不认同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机关提出上诉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