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的第32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而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主体有律师、监护人和亲友,而那些已经被处以刑事处罚而且被限制人身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一、刑诉法第32条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的权利。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根据本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在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中选择一到两人代自己进行辩护。另外,法律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这主要是考虑聘请该类人辩护会影响判决、决定的严格执行。并且本人已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客观上难以充分行使辩护人的权利,为委托人进行辩护。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35、320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6、317条
相关知识: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亲友”的具体含意是什么,究竟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亲友”,该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明确“亲友”的具体含意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哪些人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这影响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行使其辩护权。既然法律规定“亲友”可以担任辩护人,那即意味着:除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其他身份条件,“非亲友”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从字面上理解,“亲友”包含亲戚和朋友,那亲戚和朋友是指哪些人,这又是个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说,只有明确“亲友”的具体含意,才能更好的排除那些不适格的人担任辩护人。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刑诉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这条规定无疑是给全国各地法院出了一道难题,既然“亲友”的具体含意尚未明确界定,那又如何核实其是否为“亲友”的身份证明,这条规定的可操作性无疑是不强的,也是容易引起争议的。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保护中就明确了必须允许其找专业的人员为其辩解有利的证据和事实,但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特殊也要求辩护人必须有特定的职业或者由专业的机关派出,否则不仅影响其权益还会使司法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