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金在二万元到二十万元之间,;情形严重的,量刑相应增加,在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金为五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其中犯罪主体是单位集体的,需要寻找案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构成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判刑?
根据刑法第174条第2款(《刑法修正案》 第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3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由最高司法机关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而言,情节严重应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经营,严重干扰国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诈骗的;
(6)利用伪造、变造、转让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进行营业,给客户、经营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变造多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凡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立案。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证件的颁发、获取渠道、使用用途都是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之后才允许使用的。金融方面经营许可证在申请的过程中,审查机关人员也会对申请方的各种资料、资质等进行详细掌握,并收集。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也需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