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倒卖武器装备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应当是军队人员,客观表现是从事倒卖武器装备的行为,当事人故意犯罪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而其侵犯的客体是对武器装备的管理制度。非法倒卖武器装备,给军队造成严重损害和损失,情节特别恶劣的,法院可以对犯罪分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倒卖武器装备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只要发生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盈利的后果,均构成本罪,也不论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数额是否巨大,情节是否恶劣,均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但对于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非法倒卖武器装备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等。
综上所述,不法分子倒卖武器装备,是违法犯罪行为,构成非法倒卖武器装备罪的客观要件。犯罪主观上是故意,军队的工作人员是犯罪的特殊主体,军队的武器装备管理制度是犯罪侵犯的客体。构成这样的犯罪,判刑起点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对情节特别恶劣的,法院最高刑罚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