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刑事责任应该按照我国《刑法》300条的规定,对此判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说对致人死亡的都是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状况,需要加重处罚。
一、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满3人,但造成多人重伤的;
(3)曾因邪教活动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又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
(4)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 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本罪的立案标准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
二是发生了致人死 亡的严重后果。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邪教组织的存在会破坏我们国家的社会管理秩序,比如说有一些人刻意的利用邪教组织导致法律实施被破坏,其次就是还有一些人利用邪教组织导致人员受到重伤,甚至是死亡都需要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