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裁判是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处理;只要致使国有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导致特别重大损失的话,那么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一、法院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如何裁判的?
法院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裁判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与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区分有哪些?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范围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海关、商检、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主体仅限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非法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与之相比,其主要区别表现为:
第一,行为发生的阶段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一般发生在办理出口退税前;徇私办理出口退税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并以伪造或者非法提供的出口退税凭证为依据。第二,行为发生的部门不同。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的行为发生在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徇私办理出口退税的行为则发生在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工作之中。
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徇私提供出口退税凭证,为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条件,是积极的行为;后者是徇私办理出口退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不作为,使犯罪活动得以得逞。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出口退税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对税务法的管理规定,只要导致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造成的损失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五年以下重者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