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四要素中,主体是特殊主体,应当是国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其客观表现是包庇黑社会组织犯罪活动,为其犯罪提供便利。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犯罪主观应当是故意。符合四要素的,公安机关按照程序立案调查。
一、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企业、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妇联、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虽在国家机关工作但没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不构成本罪。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包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而纵容。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之一的行为。
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实施完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原则上构成本罪且为既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包庇、纵容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如行为人指使他人作伪证,他人未作伪证而未遂,且能自首或立功的;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成员逃匿后即行帮助抓获归案,认真悔改的,等等,可不以犯罪论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担任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隐匿罪证的,既触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触犯伪证罪,为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组织犯罪,这种行为严重也会构成犯罪,属于犯罪的客观要素,包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主观要素是故意,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和国家机关管理活动。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对触犯本罪的,法院最高判刑标准是十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