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政治法律2023-08-06 22:29:20

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处罚是,只要犯了本罪造成较大损失的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大损失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就会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

一、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处罚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不符合规定的化肥完全违反了国家对农用生产的质量的管理规定,也会给农业的经济带来重大的损失,同样违法者也会为此承担起所有的法律责任,一般在处罚的时候也会按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达无期的。

本文标签: 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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