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处罚年龄的规定是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若未成年人涉嫌八大重罪,比如涉嫌故意杀人罪,涉嫌强奸或抢劫罪的,年满14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要注意精神病人犯罪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刑事处罚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刑罚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三、未成年犯罪处罚适用哪些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就是说,不满十八岁是一个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的幅度,则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除保障其享有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作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要注意认真落实其作为未成年人所享有的一些特别权利。
6、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不公开审理原则只是指审判过程不公开,对判决的宣告应公开进行。但根据《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
7、全面调查的原则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但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及各方面都不是特别的成熟,所以,进一步的下调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年龄也有待商榷,低于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虽然不会被判刑,但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