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6 21:13:35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是什么?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是:遵守法律、服从管理、不得行使言论自由权利、及时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不得离开规定的地区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司法机关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来执行。

一、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是什么?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是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二、管制与拘役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社区矫正组织(原为公安机关,《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执行。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与其他刑罚的并罚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涉及到犯罪分子因违法事实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特别是被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是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履行相关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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