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与缓刑的联系区别是:性质不同、适用情况不同、判决结果不同、决定情况不同等,对于假释的处理,一般是对未判决的犯罪分子进行适用的,而对于缓刑的适用一般是对犯罪事实认定的分子进行处理的。
一、 假释与缓刑的联系区别是什么?
1、两者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原刑罚不再执行。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的刑罚。
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
5、两者的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劳动改造,的确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在其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
(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拒绝假释。
(2)对判处拘役和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外,还包括其他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犯罪,如伤害、武装叛乱、武装暴乱、劫持航空器等罪。
(3)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4)对于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同时决定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因其被终身监禁,故不得减刑、假释。
此外,法律对适用假释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假释与缓刑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事项的办理上,是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和后果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或者不符合假释的相关条件的,那么是无法办理假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