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会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纠正。
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会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