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5、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2017年的基本原则进行审理,若不按照这些原则审理的,审判结果不发生效力。但是很多公民不了解这些原则是什么,故而也不知道该如何监督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读法小编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
5、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
二、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哪些特点?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诉讼和其他性质的诉讼必须共同遵守的原则,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等,我们称为一般原则。另一类是刑事诉讼所独有的基本原则,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等,即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一些具体的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适用于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审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4、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
1、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此前提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2、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其独立使检察权体现于检察系统的独立。
3、法院上下级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其独立使审判权在法院系统独立前提下,主要体现于审级独立。
4、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
各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是相互独立的,只能在自己的受理管辖范围内进行审判,且对于刑事审判,需要施行陪审制度。在需要帮助的情形下,各级司法机关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