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结伙作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共同作案前有明确的组织、策划过程;所涉案件事实复杂。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现在很多盗窃、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都是由结伙作案的,不是一人所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将两人以上犯罪活动都归为结伙作案,其实也是不严谨的。结伙作案并不单纯以作案人数为判断依据。那么刑事诉讼法结伙作案符合哪些条件?下面小编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结伙作案符合哪些条件?
《程序规定》将“结伙作案”解释为“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并不意味着“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一律以“结伙作案”论。“结伙作案”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般理解为既包括犯罪集团等有组织犯罪形式,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临时纠合的一般共同犯罪形式。“结伙作案”一般表现为二人以上的不确定的多数人,为实施犯罪纠合在一起,在形式上有明显的纠集过程,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相对复杂。犯罪事实单一、人员构成明确、人数相对固定的共同犯罪案件,不能认定为“结伙作案”。
鉴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结伙作案”未作出明确界定,笔者建议,以司法解释形式,对“结伙作案”作出界定,明确“结伙作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共同作案前有明确的组织、策划过程;
3、所涉案件事实复杂。
二、对结伙作案的批捕期限是多久?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司法解释同时应当规定随意延长拘留期至三十日的办案责任。案情简单,基本证据具备,在延长期内未补充调取新的证据的,应属违法延长拘留期限,办案人、批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监督,对因案件侦查取证以外的原因擅自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日的情形,可以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监督纠正。
综上所述,从刑事诉讼法结伙作案方面的规定看,犯罪活动属于结伙作案的,要满足两人以上共同作案、犯罪过程中共同策划、涉及案件复杂等。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涉嫌结伙作案的批捕申请,可以延长三十日。毕竟这类案件相对复杂,延长批捕期限也是为了确保更好的打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