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6 20:03:52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在我国法制史的发展过程,到唐代已经有较为完善的类似再审的制度,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的较的减少了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些制度发展到现在,形成了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件情形才会进行再审程序,你是否知道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二、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刑事诉讼法的再审也即审判程序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在发现有新证据,或者发现审判程序有误的可以提出申诉;各司法机关在发现有需要进行重审的情形的,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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