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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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应该先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这其中有一些检察院绝对不起诉的情况,那达到哪些情形下检察院绝对不起诉呢?读法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绝对不会起诉的有以下六种情况: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实施的犯罪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任何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危害都会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分析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已经知道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了吧。而要是当事人对此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申诉,通过这一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周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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