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刑事上诉状应包括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因涉嫌犯罪而被羁押的看守所、上诉的请求、与犯罪认定有关的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如果对于犯罪的事实以及罪名的认定有疑问或者不服的,可以行使上诉权提起上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贪污罪指的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一、贪污罪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农民,家庭住址。因涉嫌贪污罪现羁押于XX看守所。
上诉人因贪污罪一案,不服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号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认定九被告人共同贪污“土地补偿款XXX元,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XX年”。上诉人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太重,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XXXX号刑事判决书,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事实及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二)被告人XXX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
(三)一审判决遗漏《关于拨付附着物补偿款的请示》涉及的调地误工费XXX元,干部误工费XXX元的证据,二审法院应当重新认定。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XXX犯有贪污罪,事实不清,定性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望二审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撤销一审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贪污罪的法律规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三、关于贪污罪主体中,“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1、集体经济组织,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指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组织章程建立起来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全体组织成员,公共积累为集体公有,并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定。
2、“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中规定的“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经营者;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基础的股份制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方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
直接从事生产、运输劳动的工人、农民,机关勤杂人员,个体劳动者,部队战士,经手公共财物的,如果他们所从事的仅仅是劳务,不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贪污罪打击的为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该尽职尽责为国家服务、为人民服务,如果通过这种不正当的收受他人的贿赂或者逼迫他人实施贿赂的手段获取钱财,国家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但是不排除有上诉的情况,如果上诉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