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减刑该如何办理?

政治法律2023-08-06 18:29:45

缓刑犯减刑该如何办理?

处于缓刑阶段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办理,需要由其执刑机关将减刑建议书提交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同时人民法院需要针对该减刑建议书以合议庭形式进行审理,如果审理结果是该名罪犯确实有悔过或者确实有立功表现,可予以减刑;但如果通过非法程序申请减刑,不得给予通过。

一、缓刑犯减刑该如何办理?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二、缓刑人员办理减刑条件: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形是可以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中国法律的目的在于罪犯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悔过,是可以予以减刑的,不管他是在实刑中还是缓刑中,只要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确有立功表现,都可以通过正规程序予以减刑。

本文标签: 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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