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37天不批捕必须放人吗

政治法律2023-08-06 17:22:30

证据不足37天不批捕必须放人吗

证据不足37天不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要放人,不管是多么复杂的刑事案件,刑诉法当中规定的允许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就是37天,37天公安机关既没有取得逮捕证又没有补充新的证据,还坚决不放人的,这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证据不足37天不批捕必须放人吗?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案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规定中包括两个条件:

(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检察院对此种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8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肯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是绝对不会批准逮捕的,因为这根本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但是,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才放人的话,不代表着放人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和其他自由的公民一样,甚至以后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有可能放人之后,公安机关还会继续监视居住的。

本文标签: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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