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建议不批捕让取保候审的情况有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及羁押期满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决定不批捕的,公安机关要马上放人。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检察院建议不批捕让取保候审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哪些情况下检察院会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检察院做出不逮捕决定后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情况后检察院可以决定不逮捕,而是选择取保候审这个强制措施。像犯罪情节不严重,可能量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或者犯罪嫌疑人患上重病的。不适合马上逮捕,而是应该通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式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