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需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也可以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属于故意犯罪行为,存在过失行为,并不构成此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我国刑法对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既遂的,会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构成介绍卖淫罪的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涉嫌介绍卖淫罪,没有特别严重的涉案情节,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涉案情节很严重,可以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必须是行为人故意而为之的,行为人存在过失行为,并不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