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杀人犯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6 16:04:42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杀人犯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杀人犯辩护词的写法是标题为犯罪嫌疑人涉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词,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在事前所做的准备工作,概括性的说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观点。辩护理由需要结合故意杀人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写,结尾写明辩护人的姓名和具体的日期。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杀人犯辩护词的写法是什么?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称“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介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介态,属于行为人由于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在实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时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一定减弱的情况。现代各国刑法对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明文规定减轻其刑事责任,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为内容中仅部分不符合法律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因而其部分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于此类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定不尽相同。德国和瑞士的民法规定:法律行为中部分无效的将导致其全部行为无效;英美各国和某些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则认为:只有在行为无效部分构成全部法律行为的条件时,才导致行为整体无效。

有些人可能从来没有听说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这个词汇,比如说,年满14周岁低于16周岁的这些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就是受到限制的。刑事责任能力受限制的这些人犯故意杀人罪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只能从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标签: 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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