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可以缓刑的案子,司法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查清事实,在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因此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更是司法活动的主要任务。案件事实是由一系列的证据反映和构成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律是对被告人行为和事实的适用和评判,程序法是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一、什么案子适合做无罪辩护
一切可以缓刑的案子,司法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查清事实,在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因此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基础,更是司法活动的主要任务。案件事实是由一系列的证据反映和构成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律是对被告人行为和事实的适用和评判,程序法是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律师对实体法的运用,主要是对刑法及相关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运用。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而且是唯一法律标准。《刑法》自颁布以来已经有了七个修正案,律师必须要对这七个修正案前后的内容都有充分的了解,对于罪名的更迭有全面的掌握,才能对罪与非罪、新罪与旧罪、重罪与轻罪、一罪与数罪、法律适用的溯及力有正确的把握。由于《刑法》规定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如罪状空白或抽象,致使犯罪构成本身不确定,司法机关如何解读刑法,司法实践中的通说和惯例也是律师必须了解的知识。因此律师不仅要有法律理论素养,还要对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公布的案例所反映的司法实践知识有必要的了解。总之,律师只有对从理论到实践的刑法内容有全面的掌握,才能正确分析一个具体案件的犯罪构成,才能对一个案件从实体上是否无罪作出正确的判断。
特别需要讲到的是,某些案件检察机关控诉了数个罪名,而这数个罪名可能属于竟合或牵连关系,律师如果为其做一罪辩护,就其他被控诉的罪名而言也是一种无罪辩护。如果刑法分则有具体的罪名适用规定,可以明确适用刑法分则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规定,律师只有运用刑法理论去阐释自己的辩护意见,这对律师是否具有雄厚的刑法理论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律师进行程序性辩护,如通过对主要证据的排除,以达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所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的效果,实际也是一种无罪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非法证据审查、排除的程序、举证责任、证明标准均作了规定。律师应当以该证据规定为依据,审查及度量证据是否属于可以排除的非法证据,如果属于犯罪构成的关键性证据能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就能达到无罪辩护的目的。
综上所述,无罪辩护的案子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只有适合缓刑的案子才可以做适当的无罪辩护,而且无罪辩护的案件需要很多的前提条件,关于罪名以及律师的辩护意见都有很大的不同,对于证据的排除,以及证据的排查,都是有很明显的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