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当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时,律师往往会为其进行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而罪轻的辩护则是最为常见的
一、持聚众斗殴罪量刑辩护词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罪罪轻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X事务所接受天津市和平区XX局的指定,指派我作为被告人XX涉嫌聚众斗殴一案的第一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本辩护人在开庭前,详细地研究了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结合法庭调查情况,本辩护人对王X参与聚众斗殴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量刑方面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XX在本案斗殴中不是组织者,是个从犯,只起到辅助作用;
从客观上讲,被告人王X并不是聚众斗殴的发起人,而是和朋友一起玩时遇到别人殴打自己的朋友的情况下才和其他人一起参与到聚众斗殴中的。这说明斗殴不是他的本意,他只是在自己的朋友受到别人侵犯的时候出于哥们义气才进行聚众斗殴犯罪的。王X的罪过较轻,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该对其适用较轻的刑罚。
二、本案某些被告人对本案的产生并扩大化有不可推卸的先过错责任;
本案被告人中,有些被告人因前嫌而首先殴打他人,并导致聚众定点定时斗殴的后果。换句话说,是本案中某些被告人的行为导致了事态的发生和进一步扩大。因此,也就应相应地减轻被告人王X的刑事责任。
三、本案中被告人王X是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王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未成年人从法律上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社会经验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薄弱,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差,思想不成熟,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司法理性。
四、被告人王X主观恶性不大,事后的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强烈的悔罪表现,也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在聚众斗殴中,被告人王X只是打电话纠集了几名同伴,而在整个聚众斗殴过程中始终没有使用过任何器械;
此外,被告人王X到案后能详细交待所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对被告人的多次讯问中,对整个作案过程从一开始就主动做了详细的供述,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罪行。被告人在事发时由于年少无知,一时冲动,才触犯刑法。但因其事后向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如实交代事情经过,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之意,且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符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请合议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量刑时能予以酌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很多人在作出违法行为之后才想到如何去减轻自己的处罚,而对于聚众斗殴的情况,也是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怎样辩护将处罚降到最低,也要看实际律师所拥有的本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