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强强辩护的人离职多久不能担任辩护人?

政治法律2023-08-06 15:07:57

最高检察院强强辩护的人离职多久不能担任辩护人?

最高检察院强强辩护的人离职不满两年的人是不能承担辩护人;实施办法指出,要合理安排调研活动,完善最高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位领导同志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坚持轻车简从,最高检领导同志在县级检察院调研时,省级检察院、分州市检察院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最高检察院强强辩护的人离职多久不能担任辩护人?

未满两年不能担任辩护人;

实施办法指出,要合理安排调研活动,完善最高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每位领导同志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的时间不少于30天。坚持轻车简从,最高检领导同志在县级检察院调研时,省级检察院、分州市检察院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简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请,安排集体乘车。

实施办法要求,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议形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坚持节俭办会。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字数、篇幅。加强外事出访及相关会议管理,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和年度出访人员总量。严格控制各类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积极推进电子公文,已发电子公文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实施办法要求,继续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准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情况。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实施办法强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辩护人基本特征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这一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务,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受公诉人意见的左右,也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左右;既不能成为“第二公诉人”,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辩护人与出庭公诉的检察人员的诉讼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他们均服从法庭审判人员的指挥,依法履行各自的诉讼职能,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法定职责就是忠实于案件事实真相,尊重客观证据,坚持真理,既不能主观想象、猜测,也不能歪曲事实,以有效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目前学术界争议较大。由于《刑事诉讼法》第36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该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的活动内容,并未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所以理论上和实践中对侦查阶段律师的称谓主要有: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法律辅佐人、法律帮助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法律顾问、辩护人等。一般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故仍然应当称其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宜,其他称谓都不规范。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行使辩护权,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进一步扩大辩护律师在这一诉讼阶段中的诉讼权利,以便从根本上加大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力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检察院出来的人是可以做辩护人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也是有时间的限制,必须要过了时间才能作为一位辩护人出庭,这也是可以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本文标签: 无罪辩护  刑事诉讼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