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内容有列明不存在着批准逮捕的事实,因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我们国家的批准逮捕的决定是由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来进行的,公安机关具体执行,经过审查之后才能够确定是否批准逮捕。
一、故意伤害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内容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内容有列明不存在着批准逮捕的事实,因此建议不予批准逮捕。范文如下:
XX人民检察院:
陈某某嫌故意伤害案目前由公安机关移送贵院审查批准逮捕。受嫌疑人本人委托和律所指派,我们担任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人职责。根据目前了解的初步情况和会见时嫌疑人供述,现出具以下法律意见,敬请贵院在审查批捕中充分考虑并依法采纳。
陈某某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
据本人称,其是在学校操场组织工人进行绿化施工时,被害人一家三口到现场阻止工人施工,后采取打耳光、揪衣领、打脸、踢耳朵等方式将嫌疑人打倒在地,并在明知其患有冠心病的情况下,仍向嫌疑人胸口猛踢。如果上述说法属实,那么嫌疑人伤害主观故意存在问题;退一步说,即使确实实施了伤害行为,那么也可能构成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属违法阻却事由。因此,陈某某是否构成犯罪还有待确定。
不具备《刑诉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社会危险性,不属于应当逮捕的情形
刑诉法第79条第1款规定了5种社会危害性的情形,2015年10月最高检、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害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此进行了解释和细化。陈某某一贯遵纪守法,教书育人,缺乏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险性,不符合上述五项共24种情形的规定。
不符合《刑诉法》第79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逮捕的情形
根据公安机关介绍,本案鉴定意见伤害程度为轻伤二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又缺乏故意犯罪的前科和身份不明的情形。
符合《刑诉法》第65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振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一贯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缺乏人身危险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患有严重疾病,还在医院治疗,不适合羁押。多年以来患有高血压、冠心病,一直在吃药治疗,此次又被殴打造成病情加重,案发至今一直在医院治疗,如果对其继续羁押,有较大的人身危险。
本案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更为适宜
据本人称,本案被害人邵某某嫌疑人所在学校签订有土地租赁合同,将其土地租给申请人做学校操场,租期至2029年12月20日。2017年3月6日下午,嫌疑人带着挖掘机和施工的工人,在自己的学校操场旁边进行绿化施工。随后被害人一家三口到场阻止工人施工,后采取打耳光、揪衣领、打脸、踢耳朵等方式将其打倒在地,并在明知申请人患有冠心病的情况下,仍向嫌疑人胸口猛踢。案发后嫌疑人经鉴定为轻微伤。因此,本案因民间纠纷引起,嫌疑人被被害人一方殴打,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嫌疑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双方有望于近期达成民事和解。在嫌疑人有上述多项从轻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嫌疑人采取非监禁措施较为适宜。
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均表示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
法律意见
1、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
2、不符合刑诉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
3、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4、对其不批准逮捕。
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在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时候,如果发现犯罪人存在着逃跑或者是有其他的情况,可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不管是否决定批准逮捕,都是需要由检察机关作出相关的决定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