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检察院羁押规定是对职务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在进行侦查羁押的期限依然是不能够超过两个月时间。其次就是如果确实这种类型的案件是比较复杂的,在期满之后仍然不能够办理终结的,可以延长一个月时间。
一、职务犯罪检察院羁押规定是什么?
1、职务犯罪检察院羁押规定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二、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那么,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办案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大概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案件的受理;
2、初查和立案;
3、侦查;
4、审查逮捕。
经过以上几个阶段侦查终结,最终决定是否移送起诉。
职务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财产、人事关系等多种实权的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层次、高智商犯罪,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腐败制造社会矛盾,引发社会冲突,对经济建设和政局稳定起着破坏作用,使国家和人民身受其害。当中国全面进入现代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阶段的今天,反腐败斗争是关系到我国改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命运甚至生死存亡的严峻斗争。随着高科技的运用和人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也就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性”“犯罪手段隐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观层次上个人素质方面的,也有宏观层次上制度结构方面的。
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职务类型的犯罪,主要还是由检察机关来进行督办,在调查活动当中和公安机关一样侦查羁押期限是两个月时间。如果涉及案情非常严重,需要延长时间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