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可以去公安局也可以去派出所,都可以。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并没有给他人或者是社会带来危害的,公安机关会从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自首是犯罪人自己主动并如实的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一、自首去公安局还是派出所
都可以,自首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
各国刑事立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多是一般自首。中国刑法规定的自首,是一般自首。
1、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在司法实践认定时往往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①投案的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采取强制措施时。这是对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定。
②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动归案。在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视为自动投案。
③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一般要求犯罪分子本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投案,但对于犯罪分子向其所在的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负责人投案的,也视为投案。投案时不能仅空泛地承认自己犯罪了,而必须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或者承认某一特定犯罪系自己所为。
④必须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推诿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于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自首并不是一定会减刑的,具体情况会根据案情决定。自首之后公安机关会根据案情决定是否进行处罚。只要被判刑事处罚的,那么就会留有案底,案底不仅对自己有影响,还会影响自己的直系亲属,比如说子女不可以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