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还没有立案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公安机关在身边发现了犯罪证据的,或者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的,公安机关可以当时就采取刑拘措施。
一、公安机关未立案能否强制措施?
未立案但有可能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拘留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中也没有规定,必须先立案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涉嫌构成犯罪,在情况紧急之下公安机关是可以先刑事拘留,随后再补办立案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