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量刑规定是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这是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337条第1款所作出的规定。单位触犯该罪名的,那么对于单位是需要判处罚金的。
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量刑规定是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来进行处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相关说明是什么?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正案对刑法原条文作了两处修改:
一是将“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使该条的适用范围由过去只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扩大到“境内”所有动植物防疫、检疫。具体是指:违反有关动物疫情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违反有关动物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法规定运输染疫、疑似染疫、疫区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屠宰、加工动物、动物产品逃避检疫等行为。
二是对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的情形。
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
(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有前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引进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妨害动植物检疫行为的,那么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比如说引起重大的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是有这样的一种危险,情节恶劣,将会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对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