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逮捕的情况下也仍然享有选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逮捕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即便有罪,法院没有判决剥夺当事人的政治权利,就有选举权。
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享有选举权吗?
被逮捕也享有选举权,在法院没有最终判决其失去政治权利的时候还是有选举权的,逮捕只是强制措施,不能说明当事人有罪,不能剥夺当事人的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
二、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由此可见,逮捕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有罪也不一定就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在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罪犯原则上也是有选举权的。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