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是不能逃避法律的处罚的,只要是存在盗墓的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此时都是会被刑事处罚的,即使是盗墓行为人的盗墓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的,此时也是会被我国的公安机关,予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一、盗墓如何逃避法律的处罚?
不能逃避,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4)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关于从犯,《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判处多少年,法官有裁量权。
二、盗掘古墓葬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内涵认定
一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范围。
其一,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司法实践中对于私自挖掘地下文物的行为认定为“盗掘”不存在疑义,但是对于盗掘内水、领海中的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定性,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特别是,我国南海管辖海域内,水下文物遗存丰富。当前,盗捞南海水下文物较为猖獗。为强化对水下文物的特别保护,“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其二,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实践中,一些被盗掘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非文物保护单位,甚至尚未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行为人先于文物考古工作者发现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例如,长沙汉王陵系列盗掘案,被盗的古墓群在被盗掘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从被盗出的文物资源分析,认定是汉代王陵墓群,后相继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包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实践中,对于“古文化遗址”的范围存在不同认识,有意见认为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将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包括在内,故对于将上述不可移动文物的一部分从其整体中挖掘、凿割下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经研究认为,对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宜作上述广义理解。主要考虑如下:
(1)《文物保护法》第三条明确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与“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并列,不宜再将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纳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范围。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实质上是盗窃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没有必要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
大多数人对于盗墓的理解,主要就是有些犯罪分子去盗窃那些古墓葬,因为古墓葬中有很多珍贵的历史文物,实则不然,就算是盗窃普通民众的坟墓,也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只不过,对于盗墓的处理也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盗墓的具体情节来处理,盗窃一般的墓葬和国家古墓葬的量刑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墓的行为的话,此时是必须要予以严厉的处罚的,此时行为人盗墓的行为,不仅仅是损害了我国的历史文物价值的,也是会对我国的社会秩序产生不良的影响的,但是是何种性质的处罚,是要根据具体的行为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