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既遂犯,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存在单位犯罪的行为,需要对单位处罚金。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既遂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1、构成本罪既遂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规定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立案?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明确的规定可循。从立法背景看,近年来,公民信息广为泄露,网络上出现了公开兜售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社会上甚至出现了搜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专业户”,对公民个人隐私及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违反了信息所有人的真实意愿,私自出售、提供公民的个人信息;买卖公民的行踪轨迹,被他人用于犯罪;提供他人的通信记录,交易信息超过500条,给信息所有者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