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某些问题存在疑惑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能够影响刑事诉讼结果,司法鉴定是法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对于专业性强的问题,应该进行司法鉴定。
辽宁省司法鉴定,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某些问题存在疑惑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的结果,能够影响刑事诉讼结果,司法鉴定是法律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发展,起到十分重要作用,对于专业性强的问题,应该进行司法鉴定。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法去有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限定,对于诉讼牵涉的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判定的,应当依法进行判定。例如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隶属案件证明爱人范围内的事项:血型的确定,精神疾病的认定等,仅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者审判人员的直观、直觉或者逻辑推理还是不能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判断,必须依法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处于起步阶段,涉及面宽,情况复杂,既有体制调整,又有观念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把握大局、着眼长远,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推进司法鉴定事业一的发展。
一、充分利用司法鉴定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实现公平正义必须靠司法公正来保障。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的技术性活动,其功能是从科学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确认证据,具有科学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特点,其内在属性和基本准则,就是必须客观、中立、公正。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司法鉴定活动中,保持中立地位和独立的身份,提供客观科学真实的鉴定意见,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建立起分工合理、配套齐全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一个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具备三个核心要素:能够正确地认定事实,有一整套完善的规则体系,有中立的第三者。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运用科学技术,查明纠纷和案件的事实,在解决纠纷中举足轻重,不可或缺。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的证据之一,不仅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司法效率,顺利解决社会纷争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做好司法鉴定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就是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如果说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那么诉讼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高层次的最权威的最后一种解决手段。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科学证据,是诉讼证据的重要种类,是有效化解纠纷讼争必不可少的重要前提和关键环节,对诉讼结果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鉴定的作用,对于及时、妥善地处理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与社会环境,具有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辽宁省司法鉴定,利用好司法鉴定的作用,在体现法律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意义重大。血型的确定,亲子鉴定,精神疾病的确定等专业性强的案件,应当通过司法鉴定,做出正确裁判,通过鉴定查明事实真相,提供有力证据,加速案件进展,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