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07号令,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如果没有原件失去鉴定意义,不能鉴定,起码没有可比性。
鉴于司法鉴定对于案件审理的重要性,所以提供可做鉴定的证据,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在所有证据的种类中,就涉及到一些纸质的证据,那么,作为证据,司法鉴定必须要原件吗?小编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大家进行如下的解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虽然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作为定案证据的复印件是有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8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做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多种,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被告及有无商业保险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以上就是“司法鉴定必须要原件吗?”的具体回答,以及一些可以作为司法鉴定中合法证据的种类。需要说明的是,提供给司法鉴定的证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能够引导案件正确处理的,如果提供伪证,一经查处,相关责任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负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