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但是主要是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原来鉴定的结果是错误的,具体的话要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检察院才会同意是否重新鉴定。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具体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
一、审查起诉阶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对鉴定结果申请重新鉴定的。但关健是要有证据证明原鉴定的错误。如果没有充足证据的,一般不会同意重新鉴定的。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审查起诉阶段的基本程序有三点:
第一是审查侦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侦查活动中的偏差和遗漏问题予以补救;
第二是通过审查案件的事实问题和适用法律问题,合理斟酌影响案件处理的各种因素,作出正确的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第三是掌握案件的全面情况,对案情进行充分分析,为支持公诉做好准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审查起诉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对原鉴定结果持怀疑态度,或者是有证据证明原鉴定结果是有误的,那么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执行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