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伤医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政治法律2023-08-06 10:01:49

暴力伤医批捕的程序是什么?

对暴力伤医的行为人批捕,首先需要由办理暴力伤医案件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并且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批捕,如果是决定批准逮捕的,交由公安机关实施。

(一)、提请、批准逮捕

1、公安机关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二)、决定逮捕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逮捕的执行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无论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还是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只要是有关办案部门需要逮捕犯罪行为人的,就必须在事先报人民检察院批准,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的,此时办案部门就可以对行为人予以逮捕,不予逮捕的则不能逮捕行为人。

本文标签: 法律知识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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