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机制。 2、规范执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部颁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业,做到“八个统一”。 3、规范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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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证据在司法诉讼占有重要地位,面对复杂案件,司法鉴定成为法院查清案件的重要手段。现在我国司法鉴定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所以很有必要对司法鉴定规范化,那么可以采用哪些措施呢?读法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我们来做一个学习了解。
一、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的建议有哪些?
1、建立完善统一完备的司法鉴定制度,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填补司法鉴定实体规范制度的空白。应尽快建立起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统一独立的公正的新型司法鉴定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上严格规范对司法鉴定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明确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运作标准,建立非标准方法确认制度,制定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规范,从根本上实现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司法鉴定工作公正、高效运行。
2、强化司法技术管理队伍建设,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活动行为。
3、加强思想教育,强化司法技术管理队伍建设,树立程序流转与监管并重的管理理念。
4、严格司法鉴定的行业准入制度,严格资质审查,同时建立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多种技术手段多渠道地面向社会公开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大司法鉴定活动的透明度,从而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可靠性。
5、制定规范合理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加强对鉴定费用收取的监管力度,严查严惩乱收费的现象。
6、严格司法鉴定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严格鉴定机构违规处罚追究制度,从根本上破除“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等舞弊现象。
7、严格司法鉴定启动、运行程序流转,建立完善鉴定机构分级设置。建议按照国家、省、市的等级标准对鉴定机构进行三级分类,实行分级管理,明确鉴定结论效力等级。同时严格重新鉴定程序启动,实行两鉴终鉴制,从根本上解决滥用鉴定、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问题。
二、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乏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思想观念未转变,对司法鉴定工作重视不足,司法技术管理工作重走程序流程轻监督监察。
2、司法鉴定执业机构的准入门槛低,鉴定资质参差不齐,行业监管易陷入盲区。
3、鉴定收费标准杂乱,收费项目和范围繁杂混乱,收费标准缺乏合理规范。
4、司法鉴定责任人的违法成本低,“人情鉴定”、“金钱鉴定”等舞弊现象时有存在。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的混乱状况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造成司法资源流失,也会严重影响法院审理案件的进程,所以对司法鉴定规范化相当有必要,要从制度,思想和行动上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读法南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