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主体应由案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包括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组成。听证会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共同主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或工作人员主持。听证参与人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一般每方有3人参加,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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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司法鉴定听证程序,相信大家都不会陌生吧,它可以很好的监督大家,保证依法公证执法、严格执法,维护社会秩序。那么,大家对于河南省司法鉴定听证程序的相关的知识了解多少呢?它有什么社会意义和目的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介绍。
河南省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一、听证会的程序
听证主体应由案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包括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组成。听证会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共同主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或工作人员主持,应遴选好主持人,主持人应有掌控听证会程序和秩序的能力。
听证参与人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一般每方有3人参加,少于3人,有可能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多于3人不利于掌控会场秩序。患方参与人可以由患者、患者近亲属和代理人组成,医方参与人可以由医方业务领导(业务院长、医务处或科室负责人)、熟悉诊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和代理人组成。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参与人中最好各有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如律师)或者专业医师,这样更有利于从法律专业领域和医学技术层面上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听证会既不是法庭审判,也不是鉴定研讨会,鉴定人不能扮演法官角色,也不宜当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言语间带有偏袒色彩,责备色彩。鉴定人应该对双方参与人持尊重、平等的态度,注意多听,善听,少说,慎说。
在听证会中,鉴定人一般不单独与医方或患方进行交流,以免形成误解。鉴定人应遵守鉴定规则,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不得私自与某一方单独进行联系和交流,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了解的事项,均通过法院调取。
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各级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逐渐减少,而医疗过失的司法鉴定逐渐增加,对法院的司法审判起到了关键性的技术支撑作用。如何提高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的质量,使作出的鉴定结论令当事人信服,减少重复鉴定的发生,组织好听证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组织听证会的目的、意义;
1、组织听证会可以给医患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充分陈;
2、通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过程的详细陈述,更加;
3、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
4、通过对鉴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沟通,使当事人和鉴;
5、承办法官主持或参
综上所述,关于河南省司法鉴定听证程序,可以给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个充分陈述和表达的机会,使双方的权利进一步得到尊重和维护,通过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的提问和了解,进一步澄清事实,可以使法官和鉴定人对案件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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