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许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系被告人***的父亲。被申请人: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实践中,如果能够确认嫌疑人、被告人属于精神病人,那么就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辩护律师或家属往往都会向法院提请做精神病司法鉴定。那么这个精神病鉴定申请书该怎么来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一
申请人:许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系被告人***的父亲。
被申请人: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被告人许****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并作出被告人许****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事实和理由:
被告人许*******于**年**月**日因涉嫌盗窃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于**年**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被逮捕,现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理由部分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被告人许*****的精神是反常的,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为了对被告人许****负责,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根据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告人许**的精神状况,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1.被告人许**曾患精神病的病历证明复印件1份;
2.被告人许****精神状况反常的证实2份。
精神病鉴定申请书二
申请人:姜某某,贵州屯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874867XXXX,系陆**的辩护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对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事实与理由:
我作为盗窃案被告人陆***的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并听取其亲属的陈述,认为陆**的行为及精神状况,患有精神疾病之可能性。基于被告人亲属的再三请求对被告人作司法精神鉴定。为此,本律师特提请钟山区人民法院对陆国军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作出认定。
理由一:申请人会见被告人时,发现其逻辑非常混乱,表述不清,七拼八凑,答非所问,异于常人;
理由二:被告人的父亲称陆**曾因为头痛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医院认为这种情况无法控制,时隔多年,辩护人认为其脑部神经很有可能患有疾病。
综上所述陆**的行为和其以往的病史,如不对他作精神病司法鉴定,就有可能会造成刑加精神疾病患者的严重后果。
最后,恳请贵院接受司法鉴定申请,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为陆国军作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此致
钟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姜某某
2014年2月13日
精神病人是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在刑事犯罪中很多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就想要通过申请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来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处罚。而此时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申请鉴定,也就是递交精神病鉴定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