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政治法律2023-08-06 06:39:3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怎么写?

自诉人、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案由。请求事项:(写明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 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民事诉讼法,就是指国家在制定或者是认可的调整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等在当事人或者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证实,惩罚违法行为人的活动。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怎么写?4

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原告人:XXX(系被害人XXX丈夫),男,回族,XXXX生,个体客运,家住河南省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告人:XXX,女,XX生,回族,家住XXXXXXX,个体户。

被告人:XXX,男,XXXXX生,汉族,住址同上,个体户。

诉讼请求:

1、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刑事责任;

2、请求赔偿原告各种赔偿金共计372394.16元。

事实和理由:

2007年9月15日早7点左右,在河南睢县睢州大道西段睢县客运总站北门,被告人XXX、XXX放着自己的11点半的班车点不跑,又来无故非法抢占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因为在此之前,他们夫妇俩已经连续一个多星期故意跟我们找茬,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但在此过程中,他们并没有跟我妻子产生直接的矛盾关系。事发前一个多星期他们夫妇不知从哪弄来一俩即将报废的长途车来挤我们早七点的班车点,意图使我们的车跑不下去。事发当天,他们又把车发了下去,我妻子XXX和她妹妹XXX想和他们交涉一下,因此发生争执,在争执的过程中,XXX递给XXX一个内装有俩把刀袋子,XXX先后用这俩把刀刺伤了XXX和XXX后逃之。后我妻子送到医院不到十分种就因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我妻子系被他人用锐器多次刺击致开放性胸腹部损伤(肺破裂、脾破裂、胃穿孔、肠系膜破裂等)引起大失血死亡。后XXX虽然归案,但却一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和共同犯罪人的罪行。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XXX、XXX无视国家法律,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公共场所(汽车站门口),双手持28公分左右的利刃、用极其残暴的手段、有预谋的行凶伤人,故意杀害我妻子,情节恶劣,危害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XXX、XXX依法承担如下赔偿责任:

1、丧葬费:2006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981元/年,16981÷12×6=8490.5元;

2、医疗费:7683元,有单据15张为证;

3、死亡赔偿金:200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810.26元计算20年:9810.26×20=196205.2元;

4、被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XXX女儿XX, 1995年5月19日出生,XXX死亡时为12岁,应抚养至 18岁,抚养 6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6÷2=20055.54元;

XXX儿子XX, 1997年3月23日出生,XXX死亡时为10岁,抚养8年;XXX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8÷2=26740.72元;

XXX婆婆XXX,1944年5月20日出生,63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体弱多病,一直随XXX夫妇生活,应赡养 15 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5÷2=44138.8元;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5÷2=44138.8元;

XXX父亲XXX,1945年3月27日出生,62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应赡养15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5÷3=33426元;

XXX母亲XXX,1948年1月16日出生,59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应赡养16年,XXX应承担的生活费为6685.18×16÷3=35654.4元。

各项合计共372394.16元,恳请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人:XXX

代理人:焦慧君

2007年11月22日

附录:证据清单(共9 页)

二、民事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民事诉讼时效设立理由

权利的行使应受时效的限制,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法律事实。为何规定时效?中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理由谓:规定请求权

民事诉讼法学

经若干年不行使而消灭,盖期确保交易之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盖以请求权永久存在,足以碍社会经济之发展。王泽鉴先生总结时效存在有四点理由:

1、保护债务人,为避免因时日久远,举证困难,致遭受不利益;

2、尊重现存秩序,维护法律平和;

3、权利上睡眠者,不值保护;

4、简化法律关系,减轻法院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王泽鉴先生对时效存在总结的四点理由,第1点并不令人信服,根据社会的一般伦理观念以及立法规定,对不主动履行应当履行的债务之人,并不会比债权人更值得保护,而且根据程序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举证困难应是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之人,即债权人,而非债务人。对时效存在的意义和目的并非毫无问题,实质上,对时效的行使会产生一个和实体法的公正不符,或者说与人类文明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伦理价值观不相符合的结果,尤其是某些时效规定较短的情况下,显得更为严重。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民事诉讼法主要是以刑事诉讼的任务,制度,基本原则为内容的,并且公检法机关在该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以及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义务权利等都是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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