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与轻度痴呆妇女发生性关系能构成强奸罪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张某(轻度痴呆妇女)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后与张某同居的刘某以李某涉嫌强奸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遂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后起诉至我市某法院。
李某近亲属委托傲宇律师事务所王天军主任作为李某的辩护人。
办案思路及心得王天军主任接到委托后,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两高一部”的文件规定,只有与程度严重的精神病或痴呆妇女发生性关系才构成强奸罪,而本案中的张某只是轻度痴呆,并未丧失辨认及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李某在张某同意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在此基础上,王天军主任遂决定为李某做无罪辩护。
裁判结果王天军主任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依法做出李某无罪的判决。